【编者按】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
《条例》共六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提出所称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等。2、管制政策。提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交、海关等国家有关部门可以结合下列因素对两用物项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等。3、管制措施。包括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管控名单。4、监督检查。提出国家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执法协作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两用物项出口活动开展监督执法。5、法律责任。要求违反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等。6、附则。两用物项中监控化学品的出口管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未规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执行。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