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
日前,《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发布,旨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现就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17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能力,统筹可再生能源供给与重点领域绿色能源消费,加快推进增量替代,稳步扩大存量替代,稳妥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等。2、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明确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3、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要求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4、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明确加快试点应用,推动业态融合创新。5、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提出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健全市场机制和价格机制,深化推进国际合作,加强宣传引导。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