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共六部分19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2、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要求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3、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明确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开展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4、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提出加强部门与地方监管联动,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5、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要求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6、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开展试点示范,提升监管能力。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