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布,旨在进...
近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发布,旨在进一步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
《公告》主要内容明确提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的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应同时符合的条件;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应按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定办理优惠手续,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经认定的转制文化企业或转制文化企业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不得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对已转制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款,在本公告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缴税款或办理退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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