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
近日,《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释放数据价值。
《实施方案》共两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明晰数据流通中的安全治理规则,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和产业培育,完善权益保护和责任界定机制,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数据滥用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以成本最小化实现安全最优化,推动数据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到2027年底,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基本构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坚强保障。2、主要任务。包括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提出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等;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要求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数据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明确完善个人数据权益保障机制。对于个人数据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提出数据提供方应当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数据接收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数据,防止超范围使用。鼓励供需双方在数据流通交易合同中约定各自权责范围,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要求支持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标准,引导企业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开展数据流通;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明确繁荣数据安全服务市场,壮大数据安全治理服务规模,创新数据安全服务业态;防范数据滥用风险,提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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