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工作,更好...
近日,《关于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工作,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指导意见》共五部分17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力争到2035年,建成覆盖标准制定与实施全生命周期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制定、实施、信息反馈和复审修订的闭环管理,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得到切实提高,标准实施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效能显著增强。2、加强标准制定的监督。提出强化国家标准制定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合规性和协调性监督、严格限定地方标准制定的权限和范围、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行为的规范引导。3、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要求确保强制性标准实施到位、强化推荐性标准的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实施行为。4、创新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方法。明确健全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快构建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网、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扎实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建立标准验证工作监督制度、促进标准实施监督与复审修订联动。5、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监督工作责任。提出加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督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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