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近日,《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发布,旨在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
《指导意见》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2、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3、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4、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5、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6、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7、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8、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9、强化技能强企资金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和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鼓励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突出就业导向和市场化导向,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就业需求目录;支持企业参与工学一体化、现场工程师培养,鼓励企业与学校联合,招工招生一体、入企入校同步、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学徒;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使用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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