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山东省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社会科学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
近日,《关于加强山东省文物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社会科学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15部门发布,旨在为全面落实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要求和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精神。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明确到2030年,山东省将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资源梳理和保护区划勘定工作,初步构建山东省多层级、全要素的文物保护传承理论和科技创新体系,实现文物科技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文物科研力量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主要内容涵盖目标要求、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实施保障六大部分。除继续推进文物基础理论、“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大课题、“海岱考古”等领域研究;推动建立山东省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推进相关文物信息高清数据采集、展示利用和开放共享;完善文物保护利用标准体系,加强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文物安全领域科技应用,建设文物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提高文物保护装备水平,培育一批“创新企业+科研机构+文物装备使用单位”产学研用联合体;建立文物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搭建跨部门、跨区域文物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落实齐鲁文博人才培育工程,深化文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等重要举措。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