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生态环境部发布,旨在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
近日,《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生态环境部发布,旨在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意见》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突出管理重点。明确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等。2、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提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有关管控要求。3、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和环评技术单位在开展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应高度重视新污染物防控,根据新污染物识别结果,结合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4、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5、地方应积极探索完善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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