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天眼重磅!厦门下发整改验收通知 3.15前截止验收申请

2018-02-08 14:18:41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文 巴莫)2月7日,厦门金融办在其官网下发《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文/巴莫)2月7日,厦门金融办在其官网下发《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自即日起接受网贷平台验收申请,在线提交并通过预审时间为准,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平台将视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平台,引导其退出网贷行业。

 

通知强调,2016年8月24日以后新设立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自始未纳入专项整治的机构,原则上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这也意味着,新设立的网贷平台原则上无缘备案登记。

 

与此同时,厦门金融办同时下发《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验收指引),其中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验收指引明确规定,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及亲属在网贷平台融资,其性质是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也就是824网贷暂行办法划定的13条红线之一。

 

网贷天眼注意到,厦门与江西一样,明确规定禁止股份代持,即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不一致。虽然监管这样规定,但相比而言,股份代持核实难度相对较大。

 

验收指引规定,禁止通过线下网点或第三方在线下推介项目、获取资金,禁止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业务宣传户推介融资项目。这也意味着,厦门网贷平台将无法在电视、报刊投放广告。网贷天眼注意到,虽然物理场所广告被堵死,但厦门并未禁止在视频网站投放广告。

 

验收指引指出,平台撮合交易须穿透实际接借款人、借款项目。另外,投资人不仅要获取债权清单,同时要与借款人逐一签订电子合同。这也意味着,“活期类”、“计划类”产品将无法满足验收条件。

 

验收指引再次强调,禁止“超级放贷人模式”,即持有或控制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及亲属,以及实控制人的关联方在平台进行债权转让。网贷天眼注意到,824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则强调,禁止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实现债权转让行为。事实上,想要实现“超级放贷人模式”,必然会出现债权打包转让。

 

验收指引还规定,禁止未经出借人书面授权,代出借人选择出借项目、同意出借条件等,包括未经出借人书面授权开展“自动投标”业务。这也意味着,厦门并未堵死“自动投标”功能,但必须获得出借人书面同意,相比“一键授权”,甚至默认勾选授权,获得书面授权难度更大,成本更高。

 

除此以外,验收指引强调,厦门网贷平台验收之前必须加入厦门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未加入或不具备对接风险防控预警平台将无法完成验收。

 

附:《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全文

 

辖内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扎实推进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整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本次整改验收工作由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贷整治办)严格按照57号文件要求,统筹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通信管理局及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组成验收专班,验收专班实行双牵头负责制,由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共同牵头,最终的验收整改合格证明文件由市金融办、厦门银监局领导同志共同签发。

 

二、验收对象

 

本次整改验收对象为自2016年起已接受网贷整治办现场检查的整改类机构(以57号文发布前,正式收到《整改通知书》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为准),2016年8月24日以后新设立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自始未纳入专项整治的机构,原则上不予整改验收及备案登记。

 

三、验收标准

 

本次整改验收标准将严格按照57号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包含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违反校园贷及现金贷相关监管要求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和风险揭示的情形进行核查验收,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

 

四、验收方式

 

(一) 核查验收材料

 

验收材料将结合57号文规定及申请备案登记所需材料,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自评报告、法律意见书、专项审计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指引》、附件3《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附件4《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及附件5《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材料清单》)。

 

(二)随机抽样核查

 

随机抽样核查包含以下内容:

 

1.借贷合同

 

2.资金流水

 

3.融资项目信息

 

4.财务台账

 

5.交易记录

 

6.网站信息披露内容

 

7.网络广告

 

(三)询问工作人员

 

现场询问包含以下人员:

 

1.公司负责人

 

2.中高级管理人员

 

3.基层工作人员

 

内容包含验收材料真实性、抽样内容真实性及其它可能涉及违规违法信息。

 

(四)非现场核验

 

验收专班将在现场检查前或检查后通过银行系统、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等对验收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

 

五、验收流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各网贷中介信息机构验收申请,以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时间为准;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机构我办将视其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机构,引导其退出网贷市场。

 

(二)验收时间及顺序安排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机构验收材料准备情况、机构存量规模等因素,由验收专班共同决定验收时间及顺序,具体时间以正式发送整改验收通知为准。

 

(三)验收专班将按照整改验收通知具体时间,按时进场验收检查。

 

(四)验收工作结束后,按照“验收一家,公示一家”的原则,在市金融办官网上公示整改验收情况,公示时间为2周。公示期间内,如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等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撤销公示内容并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验收。

 

(五)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地整治办、出借人或借款人等举报,或经查举报不属实的,将发放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将发放未通过验收通知。

 

六、分类处置

 

对整改验收合格的机构,将引导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确保其正常经营;对积极配合整改但最终没有通过验收的机构,可依据具体情况,引导其清退业务后退出市场,或整合有关资源,以市场化形式引导其并购重组;对严重不配合、违规行为严重或失联的机构,将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

 

2.《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指引》

 

3.《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

 

4.《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

 

5.《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材料清单》

 

厦门市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市金融办联系人:苏晨 电话:2668682   林琦 电话:5398328

 

厦门银监局联系人:方俊鸿 电话:5892821

 

附:《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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