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里有各国最全面的金融监管体制解读伴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强监管成为2017年我国金融工作的主题词。可以看到,中国的监管
这里有各国最全面的金融监管体制解读
伴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强监管”成为2017年我国金融工作的主题词。可以看到,中国的监管层正在向金融监管机器“开刀”,相比于发达国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的金融监管动作,我们有点“迟到”,但庆幸的是这觉悟和行动不算太晚。今天首先一起梳理美国式金融监管的体制和架构。
美国篇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伴随着美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以及危机管理经验而逐步形成和完善的。
1791年,面对独立战争之后严重的经济困境和债务危机,美国效仿英格兰银行成立了美国第一银行,但由于未获政治支持,于20年有效期到期时关闭。
1817年成立的美国第二银行也由于同样原因在执照期满后停业,美国银行业进入长达30年的自由竞争时代,各州银行数量暴增,内部竞争恶化,不断有挤兑和银行破产发生。
18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民银行法》,成立货币监理署(OCC),建立联邦政府的金融业监管制度,形成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层监管格局,并影响至今。
20世纪初期,金融体系蓬勃发展,但由于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缺失,金融危机频发,特别是1907年爆发的银行危机直接导致信用支付体系近乎瘫痪。
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正式成立美联储(FED),承担执行统一货币政策、建立全国清算支付系统、最后贷款人和监管银行业四项职能,美国经济随后迎来了强劲复苏。
20世纪30年代一系列金融危机及其引发的“大萧条”,使美国不得不考虑重建金融体系,推进金融监管改革。
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格区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制度,并成立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SLI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规定由美联储监管银行控股公司。
美国证券业监管最初由各州执行,1934年美国颁布《证券交易法》,设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促成了全国证券交易监管体系的建立。美国保险业则一直由各州单独进行监管。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经济繁荣发展、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兴起,金融创新日新月异,放松监管成为政策主流。此时,分业体制使美国金融业面临巨大竞争压力,面对英德日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在内外部的共同作用下,美国开始逐步放松金融管制。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正式确立了金融混业经营体制,结束了长达66年的分业经营历史。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同时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并对金融监管架构进行改革:由美联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由货币监理署、证券交易委员会、州保险厅等按业务进行监管,形成了以美联储为核心的“伞形”监管机制。
通过伞形监管机制,美联储可以获得大量有关经济运行和银行体系第一手信息,有助于评估对金融市场和整体经济的影响。同时,通过了解金融服务部门的情况和货币政策在金融部门的传导过程,可以提高宏观经济预测的准确性,实现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合作。
2008年金融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总结:
2008年前,美国实行联邦和州政府两级、多个监管机构并存的“双重多头”金融监管体制。联邦一级的监管机构主要有美联储(Fed)、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贷监理署(OTS)、国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保险业由各州单独监管,50个州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行业监管机构(见图一)。
图一:2008年金融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框架
注:黑色实线为主要监管机构,蓝色虚线为辅助监管机构
2008年,美国遭遇了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的爆发,可以说是过去近30年来金融自由化的一次集中体现。危机前,美国监管体系与当时全球化、高度融合的金融业发展现状严重不适应。
2010年7月,美国颁布《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以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为主线,重塑金融监管架构,突出中央银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金融稳定体制框架。
(一)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由10名有投票权成员和5名无投票权成员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主要职责包括:
一是获得任何银行控股公司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据和信息,识别系统重要性机构、工具和市场,监测源于金融体系内外的、威胁金融稳定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二是经2/3以上成员同意,确定哪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系统重要性机构,指定由美联储监管。目前认定美国国际集团、通用电气金融服务公司、保德信金融集团、大都会人寿保险4家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认定清算所、支付公司等8家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
三是建议美联储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提高监管标准,必要时批准美联储分拆严重威胁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
(二)明确美联储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提高审慎监管标准
一是扩大美联储的监管范围。美联储负责对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系统重要性支付、清算、结算活动和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监管,保留对小银行的监管权,监管范围扩大。
二是提高审慎监管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风险。针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美联储牵头负责制定一系列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包括资本、杠杆率、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要求。
三是严控银行高风险业务。2013年美联储等5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沃尔克”最终条款,限制银行业机构开展证券、衍生品、商品期货等高风险自营业务,限制其发起银行或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四是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美联储有权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任何一个子公司进行直接检查,直接从金融控股公司获取信息以及获取金融控股公司交易对手的详细信息。
(三)建立全面覆盖的风险处置和清算安排,保障问题机构有序退出
美联储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共同负责美国系统性风险处置。
一是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处置职能扩大到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是由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认定濒临倒闭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系统重要性。对于证券业或保险业机构,则由美联储分别会同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联邦保险办公室共同认定,并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意见。
三是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定期向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提交事前清盘计划(即“生前遗嘱”),如不符合要求,将严格监管标准,并限制业务规模。
四是由财政部、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方决定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启动清算程序,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进而对陷入困境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接管和清算。
(四)扩大监管范围,填补监管漏洞
一是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到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报告交易、资产等信息,资产规模超1.5亿美元的公司必须接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和定期检查。
二是保留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信用评级公司的监管权,长时间评级质量低劣的机构可能被摘牌,允许投资者控告信用评级公司的失职行为。
三是在财政部下设联邦保险办公室,履行向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提交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等职责。
(五)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加强消费者金融保护
在美联储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统一行使原分散在7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总结:
由此可以看出,美国也经历了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加强的路径,只不过这个时间进程要比中国早了七年(见图二)。
图二: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现行金融监管框架
注:图中斜体字表示机构新设或其职能有调整
特朗普时代的“金融新政”
2017年2月,特朗普推出“金融新政”,签署行政令,提出修改金融监管条例《多德弗兰克法案》,这被视为打破了束缚华尔街身上的“枷锁”,将是对美国金融监管框架的最大一次洗牌。
其实,根据白宫公布的关于《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最新数据,法案生效7年以来,美国主要银行的额外资本金已经增长了7000亿美元,金融抗风险的能力确实得到增强,美国金融系统透明度、银行杠杆率、金融消费者的保护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为重建美国金融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特朗普将过多的监管理解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牵制,宣称要砍掉75%甚至更多的监管规定。同时,对多德法案可能的全面修订,也预示着美国经济在逐渐步出危机漩涡的前提下,不再向政府寻求更多的保护,而是趋于向市场寻求公平发展和交易机会,重返市场交易阻碍更少、监管和行政干预更少的效率模式。
2017年6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大幅反转《多德-弗兰克法案》的CHOICE法案,并提交参议院表决。CHOICE法案的全称是《为投资者、消费者和企业家创造希望与机会的金融法案》,主要有两个目的:削减监管以助力于经济增长,并承诺不再用纳税人的钱救助“大而不倒”的金融机构。
虽然这次投票仅有象征意义,不过放眼特朗普时代,美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和体制机构究竟如何,更加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