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有消息称《山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操作指引表》已正式发布(下称指引表)。据了解,本次整改验收指引表共127条,包
近日,有消息称《山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操作指引表》已正式发布(下称“指引表”)。据了解,本次整改验收指引表共127条,包括违反十三条禁止性规定情况,违反应尽义务及风险管理要求,违反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规定,违反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相关规定,网贷机构信息披露情况,违反校园网贷、现金贷相关监管要求,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共7大类。
指引表要求平台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出现融资项目的期限拆分、错配情况,不得出现开展除主营借贷之外的其他业务,如“新手计划”、“资管计划”等没有具体借款人,只有项目名称的情况。
另外,指引表明确禁止平台借款资金超限额或变相超限额。要求网贷平台调取借款档案,同一自然人借款合计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组织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同时,指引表还要求平台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不得超过20天。
针对校园贷、现金贷等问题,指引表要求2017年6月20日之后仍开展借款人为在校学生的借贷撮合业务、2017年12月1日后仍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平台应停止相关业务经营。
银行存管方面,指引表要求平台需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对于已实施资金存管,但不符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具体要求的平台,需在备案登记后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整改。此外,对于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平台,也需在备案登记后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整改。
据网贷天眼统计,截至2018年1月28日,山东地区共61家在运营平台,其中,仅11家平台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另有10家平台已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方面,目前山东地区无一家在运营平台获得了ICP许可证。
另外,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 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贷机构,在本次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根据网贷天眼统计,山东地区8.24之后设立的平台有2家,或无缘本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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