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11-21 22:14:14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

近日,《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而制定,《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制法背景、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以及关于衔接“首违不罚”制度。其中明确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五类纳税人;明确纳税信用修复指的是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级别的修复;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等。新修订的《公告》主要是依据2019年印发的《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而来,逐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挽回信用损失,继续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有效衔接纳税信用评价与“首违不罚”制度,有助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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