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发布。《通知
近日,《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发布。
《通知》明确了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的9类情形,主要内容分别包括:码头功能由货运调整为客运;码头功能在件杂货、滚装和通用之间的相互调整;液体散货(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码头各货类之间的相互调整;干散货(主要包括煤炭、金属矿石等)码头各货类之间的相互调整;在符合进港航道规划等级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设计船型尺度,泊位等级上下调整不超过2个等级;规划利用自然岸线长度调减量不超过1千米(跨海跨江通道建设涉及的调减量不超过2千米);规划形成码头岸线长度的调整;细化支持系统区布置方案;对原规划已有明确方案的几种情形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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