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旨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公...
近日,《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旨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事项。
《通知》共九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机制,定期对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配租和监督管理;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轮候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住房主管部门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应当退出轮候册;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户籍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以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