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旨在进一步...
近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厦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立足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解除全市限购措施;适时调整优化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调整优化了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向厦门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本市住房;允许缴存人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金;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一年以上,且缩期后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影响还款能力时,可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延长贷款期限,降低月还款额,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款期限内可以申请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予以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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