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旨在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
近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旨在全面评估信托公司的经营稳健情况与系统性影响,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信托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和差异化发展。
《办法》共五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是指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信托公司的管理状况和整体风险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工作。2、监管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提出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性要素和定量指标组成等。3、监管评级组织实施。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序推动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线上化,进行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4、系统性影响评估。明确信托公司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包括公司受托管理的各类信托资产规模,资产管理类信托自然人投资者人数、金融机构投资者数量及相关信托资产规模,同业负债余额。5、分类监管。提出监管评级结果和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是监管机构确定监管标准和监管强度、配置监管资源、开展市场准入、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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