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
近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规定》共七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业务规则,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等。2、报告管理。提出证券公司的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委托协议的约定,将有关信息向接受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报告,证券公司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等。3、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要求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的,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明确证券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控制要求等。4、信息系统管理。明确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具备有效的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错误处理、应急处置等功能,保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等。5、高频交易特别规定。要求投资者在进行高频交易前,除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报告信息外,还应当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等信息等。6、监督管理。提出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可以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机构和个人开展约谈提醒或现场检查等。7、附则。明确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在内地证券市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有关规定,对其异常交易行为开展跨境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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