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
近日,《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旨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
《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等。2、工作目标。提出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等。3、组织实施。包括试点申报、试点实施、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几方面内容。4、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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