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近日,《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旨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执法司法部门配合制约机制。
《意见》共七部分31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凝聚执法司法共识,提升专业化水平。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求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移送的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等。3、刑事案件的管辖。提出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等。4、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明确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专业、隐蔽的特征,为揭露证实违法犯罪,对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应当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尽早收集”等。。5、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要求深刻认识证券期货犯罪对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的严重危害,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等。6、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联合专项行动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等。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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