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旨在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
近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旨在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规定》共六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规划编制。明确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等。3、规划审批。提出规划总规模超过1000万吨/年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矿区所在地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4、规划管理与实施。要求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矿区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等。5、法律责任。提出接受委托编制、评估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报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等。6、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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