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
近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办法》明确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企业三类主要出资人类型;适当提高主要出资人的总资产、营业收入、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进一步厘清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范围,删除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明确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明确监管评级、监管强制措施等方面要求;明确相关业务经营规则,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专项业务进行管理;针对业务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补充完善转受让融资租赁资产、联合租赁、固定收益类投资、保理融资、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经营和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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