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印发,旨在为多渠道筹措保障房房源,规范...
近日,《关于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印发,旨在为多渠道筹措保障房房源,规范在上海市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房的行为。
《实施意见》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配建的比例和要求。2、配建的具体规定。3、配建的管理程序。包括计划制订、项目配建事项确定、设计方案和设计文件确定、建设项目协议书签订、工程监督与验收、配建房源移交、不动产登记。4、配建房源的使用要求。5、配建房源的出售和定价。6、资金的管理和使用。7、监督与检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应产权车位;鼓励保障对象较多的区域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的配建比例;配建的保障房应无偿移交区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对旧改地块及其资源地块商品住房项目,可调整保障房配建实施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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