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拓展金融科技领域专业技术
近日,《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拓展金融科技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
《办法》共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在金融科技领域从事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产品设计与开发、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应用评价等方面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2、层级设置。指出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3、专业方向。明确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包括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产品设计与开发、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应用评价四个方向。4、评价方式。要求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等。5、评审委员会。6、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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