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模式 加强个人信息安全

2024-12-23 19:54:48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执法

近日,《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执法协查质量和效率,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暂行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明确执法协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执法活动时,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及相关交易信息,对协查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回复结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行为或活动;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向平台经营者调取的信息应当遵循“必要且适当”原则,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平台经营者及其参与协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案情等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明确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要求平台经营者协助调查;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平台经营者发送限期提供信息通知书,要求其依法协助调查,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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