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
近日,《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发布,旨在为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务实合作,更好满足两地投资者跨境理财需求,促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规定》共七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的注册、销售、信息披露等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产品注册。提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应当符合的条件等。3、投资运作及信息披露。提出香港互认基金的投资交易、资产保管、估值核算、申购赎回、费率安排、税收安排、持有人大会、法律文件变更、终止与合并、撤销认可等事项,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执行等。4、基金销售。提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销售机构应当取得基金销6售业务资格。在内地销售香港互认基金,应当遵守内地公募基金销售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等。5、代理人。提出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等。6、监督管理。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香港互认基金持续满足互认的资格条件等。7、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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