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日前,《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执法
日前,《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工作,提高执法协查质量和效率,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暂行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所称执法协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案件调查、事故处置、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执法活动时,依法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提供有关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及相关交易信息,对协查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并回复结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的行为或活动;要求应当遵循合法、合理、高效原则,向平台经营者调取的信息应当遵循“必要且适当”原则,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应当对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案情等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提出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执法协查工作,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要求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经营者的执法协查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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