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
近日,《关于开展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旨在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通知》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力争到2027年,在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培育一批创新发展的典型企业,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典型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2、试点任务。提出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促进二手车高效流通、营造汽车文化氛围、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提升汽车流通消费数字化水平。3、组织实施。包括试点申报、确定试点地区、试点实施几方面。4、保障措施。包括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完善相关软硬件配套措施;主动对标国际先进做法,适时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学习借鉴成功经验;鼓励相关院校、智库、行业组织等机构探索建立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评价体系,为各地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服务支撑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