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关于依法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西藏自治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
近日,《关于依法规范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西藏自治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信访局四部门发布,旨在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意见》主要内容明确鼓励、引导消费者投诉和公益性举报,依法处置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恶意性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重拳打击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提出综合考虑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目的、手段、理由、数量等因素,以列举加概括的形式,在以牟利为目的、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滥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权利的前提下,列明了13种常见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结合个案案情以及对各方面因素的研判,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对符合恶意投诉行为特征的,采取依法不予受理的处置方式;建立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处置保障机制。建立联合规制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对本辖区恶意投诉举报工作进行分析研判、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库,对判定为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数据信息纳入名录库管理;探索包容审慎处置机制,争取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对市场监管部门就恶意投诉举报行为不予受理的决定给予支持的立场,压减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存在的空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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