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 保障公共个人数据安全

2025-02-16 19:14:40 | 作者: 来源:

【编者按】近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近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管理条例》共34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建设、使用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适度、标准引领、安全可控,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视频图像领域的技术创新与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支持有关行业组织依法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建设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建设、维护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禁止在公共场所的下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开展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工作,并依法保存、管理相关档案资料;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用的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的要求,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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