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旨在规范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自
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旨在规范对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的监督管理,促进游艇产业健康发展。
《规定》共11条,主要内容明确提出经核准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境的自驾游游艇,免予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边检、海事、海警机构、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自驾游进境游艇实施监督管理;自驾游进境游艇在抵达、离开口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机构报告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游艇、乘员、载运物品信息以及航行计划线路等,办理进出境手续,接受口岸查验机构检查和检疫;自驾游进境游艇应当在规定的港口、游艇码头、停泊点、海上游览景点停靠,开展游览观光活动;自驾游进境游艇在规定水域航行、停泊期间,不得擅自拆封、使用口岸查验机构封存在游艇上的物品;未按规定申报的,不得添加、起卸、调拨游艇上燃料及备件等物料。口岸查验机构依法巡查、登艇检查时,应当予以配合;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立完善相关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加强自驾游进境游艇数据共享和交换,提高对自驾游进境游艇全程管理和服务水平;自驾游进境游艇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境;在规定期限内未复出境的,由海关、边检、海事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置等。
本网站所有内容、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本网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购买或投资后果自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