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
近日,《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旨在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
《方案》共七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原则和目标。明确全市拟通过收购个人二手住房1200套以上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支持改善性需求,鼓励群众“卖旧房,买新房”,实现带动销售新建商品住房1200套以上。2、实施主体。提出建立“2+10”的收购实施主体模式等。3、实施范围。明确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之日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物业管理规范。4、资金来源。提出收购资金可办理银行贷款,首付款由实施主体自筹,剩余部分由商业银行贷款提供等。5、实施程序。包括新房认购、房源申报、收购洽谈、新房购置、二手住房转移登记、资金支付、新建房屋登记、特殊情形。6、房源管理。7、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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