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交警涉嫌强奸KTV小姐被立案审查

2011-06-09 17:06:00 | 作者: 来源:财新网

【编者按】将于6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郑某在公安机关对其做过的7次询问笔录中,均不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但未通过测谎仪器认定

将于6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郑某在公安机关对其做过的7次询问笔录中,均不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但未通过测谎仪器认定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6月8日,浙江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被受关注的“交警涉嫌强奸KTV坐台小姐”一案,进行立案审查,并将于6月22日开庭审理该案。

  据浙江在线报道,起诉书认定交警郑某涉嫌强奸罪的证据还有法医物证分型意见书、手机通话记录、当晚消费清单、多名证人证言、理化检验报告、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等。

  鹿城区检察院查明,郑某违背孙某意志,趁孙某醉酒之际,将其带至鹿城区黄龙街道黄龙康城家中,强行与孙某发生性关系。

  报道称,为确认郑某是否存在强奸孙某可能,公安机关采用先进测谎仪器以及多种测试法对郑某进行了测谎,测试结果认定,郑某不能通过测试,他存在违背孙某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010年2月10日晚,温州交警支队28岁民警郑某在鹿城区飞霞路利玛KTV消费后,将19岁的安徽宿州籍坐台小姐孙某带出宵夜,之后又带孙某到黄龙康城自己家中。

  2月15日,郑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侦查员向他宣布刑拘时,他以强奸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在刑拘通知书上签字;3月2日,鹿城检察院对他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从被抓获至今,郑某在公安机关对其做过的7次询问笔录中,均不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其父母向公安机关递交的《请求查清郑某涉嫌强奸一案》报告中称,报案人是孙某的表姐夫,2010年11月因酒后驾驶被郑某查获,并因此被处罚,因此郑某父母认为,该案系陈某的报复行为。

  鹿城区法院将于6月22日开庭审理此案。■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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